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庭审现场 -> 内容  

趁司机熟睡“砸窗取包”盗窃还是抢夺?

作者:王威 张剑
  发布日期:2010-1-5  查看次数:1740  来源:正义网
 
 

 

        案情:2009年5月4日夜,高某、刘某乘王某驾驶的轿车行至一加油站附近时,偶然看到有辆货车停在路边。高某三人经商议,打算从货车上“搞点钱花”。高某、刘某二人下车,用手电筒照见货车驾驶室内司机已熟睡,风挡玻璃下有一皮包。高某用石头将货车驾驶室的玻璃砸破,刘某迅速将皮包拿走,与高某坐上轿车逃离现场。货车司机被砸玻璃声响惊醒,已追赶不及。后高某三人将包内4.9万元瓜分。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高某等三人趁夜深人静、货车司机熟睡之机以秘密手段非法取得财物,且价值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高某等人取走财物后逃脱,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高某等人行为构成抢夺罪,因为在高某等人“砸窗取包”过程中,必然会惊醒熟睡司机并被当场发现,高某等人公然夺取财物并迅速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其行为涉嫌抢夺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抢夺罪与盗窃罪有一些共同之处,两罪的主观都必须出自行为人直接故意,并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盗窃罪与抢夺罪最大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者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是指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

        简言之,秘密窃取是为“盗”,公然取物便为“夺”。从高某等人“砸窗取包”的过程看,必然是“砸窗”在前、“取包”在后,而石块砸破汽车玻璃所发出的巨大声响,必然会使得在空间狭小的驾驶室内睡觉的司机惊醒。而这一点也在高某等人意料之中,所以他们在动手砸玻璃前也已经做好了迅速逃离的充分准备。就在玻璃被砸破、司机惊醒后的一瞬间,驾驶室内财物仍处于司机的有效控制范围之内———尽管这一瞬间稍纵即逝。故高某等人“取包”的行为也必定会被司机所当场发现。抢夺罪正是趁被害人不备而公开地夺取财物,故被害人意识到财物遭受损失只是在受到侵害的一瞬间,而这时抢夺行为一般已经结束,本案的关键行为也是在于高某等人在司机来不及反应之机,迅速控制皮包并逃离,这一“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才是高某等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决定性行为,因此本案应该认定高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