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2009年12月18日)
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总结了2009年政法工作,对2010年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讲话高屋建瓴,精辟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讲两点意见。
一、今年司法行政工作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立足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律师做好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政府、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立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做好国庆安保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百日大排查大化解”等活动,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仅乡镇一级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就有750多万件。针对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维护新疆稳定的需要,组织开展“维护宪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监狱劳教工作认真贯彻“首要标准”,狠抓监管改造,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监所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办理司法协助案件3300多件。
二是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监狱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2008年开始实行改革的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14个省组建了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实现了监企分开;各地监狱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企业生产收入基本实现分开运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意见并召开会议,对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律师制度改革有了新进展,“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律师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修改了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列为专章,继续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区实行特殊政策,今年司法考试报名、参考、通过人数均创历史新高。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新进展。
三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第四批国债项目基本完成,第五批全面启动;全国累计新建、改建无房、危房司法所3万多个,基层基础薄弱状况明显改善,司法行政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新提高。
四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国1.4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了党的组织或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司法部首次对全国监狱长、劳教所长、县(市、区)司法局长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司法行政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高度重视、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奋力拼搏、无私奉献,付出了辛勤劳动。同时也要看到,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二、明年司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新的形势任务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明年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资源,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要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要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要支持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鼓励律师为国内企业到境外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履行司法协助职能,做好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要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向老少边贫地区延伸,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经常到村组(社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要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公证工作要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做好帮困扶助工作,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要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和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相关工作。要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研究提出“六五”普法规划意见,扎实开展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保持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劳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充分认识保持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把维护监所稳定作为硬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当前要突出抓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四无”目标,确保安全稳定。要切实加强监所管理,努力构建“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应急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新型监狱劳教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大力加强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建立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努力提高戒断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任务。要在继续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确保2010年基本完成国债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到“软件”的提升上来。要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能力。要大力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着力解决司法业务用房问题,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和落实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要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以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加快建成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要坚持为基层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充实一线力量,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关心爱护基层干警。
(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改革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全额保障政策,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下达监狱,确保地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实行监企分开,建立健全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两套管理体系;切实实行收支分开,严格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努力实现规范运行,确保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两院两部”意见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健全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建立执业状况评价体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积极推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继续深化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七)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关键是把队伍建设好。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实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要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教育、得锻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巩固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执法大培训,明年,继续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司法部要对监狱、劳教所政委进行全员培训,各地要把司法所长、监区(分监区)长、劳教所大(中)队长和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集中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轮训。要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规范;大力推进狱(所)务公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加大轮岗交流力度。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学习,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安排,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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