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园骑马,马失前蹄,骑马人从马上摔下受伤,骑马人将公园告上法院。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骑马摔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和解,被告某公园一次给付原告邵某赔偿金人民币57000元。
2008年9月5日下午1时40分左右,原告邵某一行五人购买被告公园门票后,到该公园的马场游玩,原告邵某等人与被告的马场承包人谈好骑马的消费的价格后,马场承包人先提供白色的马匹交由原告方人员骑马使用,后因原告一行中有一人未骑马,原告邵某得以再骑一圈的机会;于是,原告接过马场承包人提供的红色马匹,骑上后不到10米时,该马匹不知何故两前蹄着地,使原告自马背部面部朝下摔在地上受伤。
原告后经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复合伤、颈椎外伤。为了治疗,原告住院47天、花去医疗费15661.33元,扣除被告单位马场承包人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实际产生医疗费11661.33元。原告还因此产生误工费138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5元,营养费470元,交通费141元,合计26824.33元。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花去鉴定费及检查费1315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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