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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面鲜血女子医院内吓死老妇成被告

作者: 陈浮
  发布日期:2009-12-11  查看次数:1765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被告魏家秀(左),她的老伴儿还保留着事发当天沾满泥浆的衣服。


    凌晨3点,南川水江镇卫生院三楼昏暗的过道内,突然冲来一名满面鲜血、一身污泥的人,准备推开病房,将正照顾儿媳的郑泽群吓死在病床上。这件离奇的“吓死人”案背后,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九万余元。然而,三被告均提起了上诉。本报记者深入南川水江镇采访了全部当事人,探寻这起“吓死人”案的前因后果。

  凌晨照顾儿媳时被吓死

  7月26日凌晨3时许,50岁的郑泽群在水江镇卫生院三楼照顾才生了小孩的儿媳。她起床去上厕所后,刚返回病房准备接着再睡觉。突然,黑暗中一个人影冲了过来,一边跑一边大声喊“救命”,当此人跑近时,郑泽群发现此人满脸是血,而且浑身污泥,径直向病房冲过来。她吓得立即关门,但“血人”拼命向内推门,郑泽群使劲抵住房门不让其进来。“血人”见无法进屋,便转身离开。此时郑泽群浑身一软,一下坐到了病床上,并瘫了下去。

  经过医生一个小时的抢救,郑泽群还是因抢救无效,在当日4时10分许死亡。卫生院诊断的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呼吸衰竭。顾六川拒绝了尸检,他认为妈妈被吓死是有目共睹的,至于死于什么病不重要。

  遇“仇家”欲进病房避难

  水江镇派出所和当地政府都参与了调查,原来,“血人”名叫魏家秀。昨日,在水江镇兴盛二组魏家秀的家中,她和丈夫郑泽池一起接受了记者采访。吓死人案发前的头一天,7月25日晚11时许,她和本队村民郑远明家为了争夺灌溉农田的水源发生了一场纠纷。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后,发现二人均有受伤,于是要求二人分别去两家医院就诊。

  26日凌晨3时许,魏家秀看完病,刚走出卫生院大门,就与郑远明父子相遇,两家人当街又打了起来。当魏泽秀发现郑家儿子正追过来准备打她时,她吓得急忙返回医院,并向楼上跑去,寻找避难场所。在三楼她发现死者郑泽群的病房开着门,便准备冲进去。

  离奇命案引发官司

  事后,当地村委为死者家属送上了5000元的抚慰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将魏家秀、郑远明父子以及水江卫生院一并告上了南川法院,要求四名被告共同承担郑泽群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28897.5元。

  11月底,郑泽群死亡赔偿一案宣判,法院判决郑泽群死亡产生损失为103897.5元,由魏家秀赔偿其中的20779.5元;由追打方郑远明父子连带赔偿31169.25元;水江卫生院在魏家秀、郑远明父子共同承担的41559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余一万余元由三名原告负担。

  被告:事情太蹊跷了

  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魏家秀、郑远明、水江卫生院院长康有常,他们三方均表示“要上诉”,并且都已递交上诉状。郑远明和魏家秀均向记者表示,家里一贫如洗,“也不想拿,这事也太蹊跷了,想不通。”郑远明表示,他们没有上楼追打魏家秀。康有常则表示,卫生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郑泽群的儿子顾六川则表示:“判得太少了,我们又没有乱喊价,判决根本没有达到我们要求,而且还判了我们赔偿一万余元。我本来想上诉,一时忙分不开身,即然他们都上诉了,我就赔他们打官司打到底”。

  一件本来离奇的吓死人案,随着法院受理了三被告的上诉请求,又变得错综复杂了。“吓死人”一案,仍然没有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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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划分各方责任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分别对各方责任进行了划分:

  郑泽群:死者身前曾患心肌炎,其死亡是外力诱因造成,但仍应承担自身疾病死亡的部分损失。

  魏家秀:魏家秀的这一外来因素,造成原有心血管疾病的郑泽群受到惊吓,而产生强烈的精神刺激,从而诱发患者血压升高、心跳加剧致死亡的后果。

  郑远明父子:二人与魏家秀在医院实施的行为间接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且二人在双方纠纷平息后,共同再到水江卫生院与魏家秀夫妇发生纠纷,从而导致郑泽群被吓死,对引起本案的损害后果责任更大,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水江卫生院:卫生院是籍以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经营者,其在魏家秀夫妇与郑远明父子发生纠纷时,虽有报警的行为,但却没能够采取较为恰当的措施防止或制止本案后果的产生,在本案中也有过错。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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