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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冒名卖淫被错误处罚 女子名誉受损告公安机关

作者: 邹玉森
  发布日期:2009-12-9  查看次数:1853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协调,双方和解,行政机关主动向相对人赔礼道歉,变更了错误的处罚决定,并给予经济赔偿,相对人撤诉。

    今年,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抓获一名自称是贾甜(化名)的年轻女子,以其从事卖淫活动予以行政拘留15天,并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邮寄给贾甜的父母。而贾甜则一直在郴州市某厂务工,从未去过广州市花都区。该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给贾甜及其家人造成极坏影响,贾甜据此向法院起诉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后经查实,是贾甜的同乡邻居贺娇(化名)在花都区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冒充贾甜的姓名接受调查和处罚,而公安机关在身份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即将处罚通知书寄出,对贾甜的名誉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法院为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官民”纠纷,通过多次协调终于促成双方和解,开庭前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向贾甜承认处罚错误,赔礼道歉,变更行政处罚通知书,并赔偿贾甜经济损失12000元,贾甜撤诉。案件得以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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