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晖接受新民网采访。彦珣 徐媛媛 摄
中新网:今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陈静)
东方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政职责,在该诉讼中,行政执法大队应对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非法营运的事实,故此做出以上判决。
上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市民等8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
前来现场听庭的人非常多。胡彦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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