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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自己房子未造成他人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09-11-20  查看次数:2338  来源:宇萃律师
 
 

 编辑同志:

  我丈夫因同我怄气,一时想不开,趁我不在时,点燃家中的窗帘、床单等易燃物品后锁门离开。随着火势蔓延,房内许多东西被毁。同栋大楼的其余19户住户得知后,一边迅速报警,一边立即撤离了大楼。由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大火很快被扑灭,未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但近日法院却以放火罪判处我丈夫有期徒刑三年。请问,烧自己房子未造成他人损失也构成犯罪吗?

  何欣同志: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接到咨询后,认真研究做出下列答复。供您在维权时参考:

  从法律角度上看,公民对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但处分权的行使不得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烧自己财物属行使财产处分权,不构成放火罪。但是,如果烧自己财物危及到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虽然你丈夫烧的是自己的房屋,但足以引起火灾,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属于侵犯公共安全。你们家是整个大楼的一部分,你丈夫在放火烧自己房子后锁门离开,应当明知如不扑救或扑救不及时,必然危及整栋大楼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尽管他并不希望发生该后果,但他对该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心理状态,即具有间接故意。

  应当说明的是,放火罪的构成并不以是否造成实际后果为界限。而仅将其作为量刑的参考。即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即便最终没有造成他人损失,也构成犯罪。故你丈夫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98—7875000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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