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一姓王的群众来电咨询:前几年一个朋友借他10万元做生意,朋友用他的房产作抵押,双方办理有抵押登记手续。因为有抵押,朋友一直也不还款,问抵押权行使有时效吗?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分析后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在办理抵押借款手续时,通常都会约定抵押权期限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因此很多人误认为抵押权行使是无期限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抵押权行使的期限也应在这两年内行使。在这两年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98—7875000 0398—2733388 0398—7880008
责任编辑: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