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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匿国外财产,我该怎样获得应有份额?

  发布日期:2009-10-21  查看次数:2180  来源:宇萃律师
 
 

 律师同志:

  我与丈夫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丈夫一直在国外工作,收入颇丰,但一直未寄钱回家。前几天,丈夫回国与我协商离婚事宜,我同意离婚,但要求获得丈夫在国外存款的一半,遭到丈夫拒绝。我欲在国内起诉离婚,但丈夫拒不透露其在国外的收入与财产情况。请问,离婚时,我怎样才能获得丈夫在国外的财产利益?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分析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丈夫在境外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而,举证自然成了你的当务之急。对此,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方面是自行取证。即自行设法提供丈夫在境外纳税的完税凭证、财产凭证等,由于对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才能采纳,故你还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一方面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而你所反映的情况正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三)项。而对涉外调查取证,法院将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一是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三是通过使领馆。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你便构成举证不能,需要承当不利后果。

  不过,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在离婚后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还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该财产。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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