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时讯
法制网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今天下午,“法大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成励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且平时表现良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去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老师程春明正在备课的教室将其砍成重伤,后程春明不治身亡。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精神正常。
检察机关起诉时认为,付成励在公众场合以残忍手段杀害老师,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
据了解,付成励被控制后,称杀死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潜规则”了自己读研究生的女友,并导致女友与他分手。付成励认为,程春明不配做老师,他要“杀一儆百”。对此,付成励的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在庭审过程中,付成励的律师称,付成励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应该得到从轻量刑。
责任编辑:群言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付成励的行为构成自首,而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和付成励曾实习过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认定,付成励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据此酌情从轻判刑。
据悉,付成励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程春明的家属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政法大学弑师者谈作案动机:我为什么要杀程春明
法大弑师凶手庭审拒绝悔罪 女友证词对其极不利
“法大学生弑师案”开庭审理 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审理
“10?28”弑师案发生后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