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母女被大黑狗咬伤 主人称事出有因拒赔

作者: 棋其格 杨秀芝
  发布日期:2009-10-19  查看次数:22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5月份,胡女士及其年仅四岁的小女儿不幸被邻居许先生家的大黑狗咬伤住进医院。近日,胡女士母女将许先生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7万余元。

    胡女士母女诉称:“我家与许某同住南彩镇某村同一南北向的胡同里,今年5月22日傍晚,我和孩子出院门接孩子的父亲,此时许某家饲养的苏联红大黑狗突然扑过来咬住我女儿的右胳膊,我见状急忙去救孩子,结果被狗扑倒在地咬伤。我经顺义区医院诊断为多发皮肤裂伤、不除外浅表神经损伤,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6月5日急诊留院治疗,后于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7月5日再次住院手术治疗。我和女儿事后打了狂犬疫苗,医生说我的伤要一年半的时间才能恢复,许某的狗未登记、未拴养,在我们被咬后其未向我们母女支付任何费用,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赔偿我及女儿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衣物损失等共计近7万余元。”

    许先生则辩称:“我家的狗不是平白无故咬人的,胡某的丈夫及其兄弟与我结怨已久,因为我父亲为村里看护集体林地,胡某的丈夫和兄弟常常去偷树,为此我向有关部门举报过他们,他们一直怀恨在心,经常用石头砖块砸我家的大门和院墙,让我整日不得安宁,我家的狗也因此总是处于高度警惕的状态。为此我在家中多处安装了摄像头,狗也没有拴养,事发当天由于停电,摄像头录不到,他们又往我家扔石块,我开门去看,结果狗窜了出来,正好胡某母女在胡同,我家的狗就咬伤了她们。如果不是因为胡某的丈夫和兄弟总来砸我家,我家的狗是不会乱窜咬人的。故不同意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