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上钩的是谁?
上海交通执法部门“特殊执法方式”整治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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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9 查看次数:184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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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作者: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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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包蹇
好心让“胃痛”路人搭顺风车,不意遭遇整治黑车运营执法“倒钩”,被处“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
10月18日,司机张军(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目前,他已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被受理。同样认为遭遇“钓鱼式执法”的19岁司机孙中界,无法自证清白,愤而自伤手指……
近日,上海陆续出现涉嫌“钓鱼”执法的争议或诉讼,而早在去年,此类执法已引发血案:上海市奉贤区的黑车司机雷庆文,在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取证的“倒钩”陈女士拔自己车钥匙时,持刀捅刺致其死亡。雷在去年8月底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案例,让人们关注到该市闵行、宝山等地几年来整治黑车的某些特殊执法方式,更引出对于放置“倒钩”、“钓鱼执法”等执法方式的诸多疑问。
整治黑车营运,意在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维护营运者和广大乘客利益,理应得到群众拥护。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为何争议不断?
司机疑遭“钓鱼”惹争议
市政府要求迅速查明事实
张军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他开车去单位,途中等红灯时,一男子捂住腹部,称“胃痛”,要求搭载一程。张军让其上车。约10分钟后,该男子主动提出给10元钱。张军说,我是私家车,看你胃痛才搭你的,不要你钱。
张军的行政诉状称,其停车后,七八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围过来,经过一番争执,张军被带入一辆面包车,轿车被扣押,“胃痛”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此后,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胃痛”男子是“倒钩”,我正是“被钓的鱼”,张军说。
张军将该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诉状称,该大队工作人员故意设计陷阱,雇佣社会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其同情心获得搭载,继而诬陷非法营运,处以高额罚款,而其雇佣的社会人员也会因此而获得奖金;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
“伤指证清白”的孙中界,是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员工。
他说,10月14日晚,一名衣衫单薄的男子说天冷要求搭车,他好心搭载,5分钟后,他的车辆被另一辆面包车逼停到路边,搭车男子往车内扔上10元钱。
接着,车门被打开,车钥匙被人拔掉。一名男子出示了该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和车辆均被带离现场。
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当晚,孙中界受到公司批评。无法自证清白的他用菜刀自伤小指,被送往医院缝合。
孙中界一事,已引起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另一位疑似遭遇“钓鱼案”的当事人陈瑞勤,是上海市爱慕园林绿化公司的职员。
陈瑞勤说,他开的是单位公车,去年遇到“倒钩”,被以黑车论处。他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陈瑞勤还告诉记者,他的车至今还没有取回,每天50元的停车费,累计已达两万多元。但奇怪的是,最近他被告知,停车费可以不收了。
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链
律师申请“钓鱼”信息公开
“‘钓鱼执法’在上海及全国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在“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18日下午,张军的代理律师,用19封邮政特快专递,从北京寄往上海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请信息公开。
这名代理律师要求这些部门公布近3年来,查获黑车车次总量、罚款总量,以及每年的“预定罚款指标”;公布相关的代驾费、停车费、相关的“乘客”总量、给与“乘客”奖金的总额,以及是否有奖金收条。
这名代理律师呼吁,因为中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钓鱼执法”的相关惩处规定,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使用“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导致与被处罚车主常常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钓鱼执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规定禁止。
法院与行政机关商定“意见”
遭“偏袒交通执法局”质疑
针对孙中界断指一事,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法人代表朱伟忠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去年该部门曾面临6场诉讼,无一败诉。在南汇并入浦东新区前,每年该部门至少查扣从事非法运营车辆2000车次。
“根据我的了解,类似的案件,无一不是原告败诉。”张军说。
2008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其编者按称,“出租汽车管理行政争议日趋增多,已成为社会热点,对此类案件合法性审查要件和方法的把握也有些争议,为规范审理,我院与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律师富敏荣认为,这一内部意见明显偏袒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案件相对人明显不利。他举例说,在意见第三大类,“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确认非法营运行为事实的审查认定”中,非法营运认定事实太宽泛:行为人驾驶车辆招揽乘客,谈妥车费,乘客也实际乘坐了,因为被查获所以没有被及时收费的,也可以认定非法营运。
富敏荣说,如张军、孙中界等上海新近发生的“钓鱼”案,“乘客”硬塞钱而司机没搭理,或乘客硬把钱放在车上,都可能构成“非法营运”。
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专家邹荣副教授认为,案件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案件即使仅有收费意向,没有收钱,也可以认定为黑车营运。但是认定营运黑车,应该首先是没有执照,其次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不断重复,对不特定的对象经营,而且达到一定的营运数量,偶一为之不能算。
邹荣说,“钓鱼”并非不可。捆住警察和行政机关的手脚,会导致违法泛滥。但是界限一定要把握好,放“倒钩”的人可以去获取线索,此后将线索递交行政机关调查。他强调,当前最应该关注的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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