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家的电话费突然巨额增加,达到3800多元,是正常月份的50倍。在我向电信公司投诉后,电信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是连续几天拨打国外声讯台而产生的费用。经电信公司检查线路发现,户外通往我家的电话线接线口处螺丝被松开,并有被人加接电话线后又予剪断而留下的接头。电信公司人员说,我家的电话被人盗打了。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至今尚未破案。电信公司催我交费,称我可以在破案后向盗打我家电话的人追讨。但我认为,我家从来没有打过越洋电话,这笔超额话费是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我不应承担这笔话费。请问,被他人盗打而产生的电话费用,应该由谁埋单?
贺桂秋读者:
固定电话号码作为一种信息资源,虽然为特有的用户专用,但它依附于电信公司的电话线及传送设备而存在,从话机到电话传送设备之间,有较长的电话线路相连,这段线路是用户无法控制的,他人可以在这段线路上连接话机,盗用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因此,如果根据电话号码所有权来确定话费风险的承担义务,于电信用户而言是显失公平的。而按照电信部门的规定,用户户外的电信线路,所有权属于电信公司,电信公司根据客户的申请,出租给客户使用,因此,电信线路的维护、管理、维修等工作,应当由电信公司承担。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由于是在你家户外的电话线路上发现了被他人盗打电话的痕迹,而这些线路属于电信公司所有和管理,所以,由此产生的话费,在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查明盗打电话人之前,理当由电信公司承担后果。电信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后,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可以向盗打电话的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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