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宣告死亡,一年后“死而复生”。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撤销宣告张先生死亡的民事判决。
2007年,西城法院受理了张女士申请宣告其弟弟张先生死亡一案。张女士称:其与张先生系姐弟关系,父母已故。1998年6月,张先生在工作期间失踪,至今杳无音讯。经张女士到派出所及刑警队报案均未联系到张先生,故申请法院宣告张先生死亡。法院依法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张先生的公告,期限届满后,张先生仍然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宣告张先生死亡。
9月16日,申请人张女士再次到西城法院。这一次,她要求撤销宣告张先生的死亡判决。张女士称,其弟弟张先生在云南生病住院,后被公安机关送回北京。经张女士与张先生见面谈话,其确定眼前的人就是离家出走十余年的弟弟张先生。
法院经过审查,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接到该案后,了解到被申请人张先生因目前没有户口及身份,故无法办理住院治疗及得到相关社会保障的权利。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时间,前往张先生所在的海淀区收容管理所,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以便更好更快地为其恢复身份。后法院经过审查,依法做出撤销宣告张先生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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