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没有驾驶证,开了没上牌的摩托,可我没有影响道路通行,也没有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公安局就罚了我一千多,我不服气,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要求,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这是家住河南省原阳县的赵洺在庭审时的辩解。
近几年来,由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致使交通事故案件有所上升,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群死群伤,公安机关对交通违章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用赵洺的话说,他这次被罚是不幸撞在了“严打”的枪口上。
2009年6月的一天,家住农村的赵洺骑着摩托车到延津县城办事。他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车也没上牌照,可他认为驾驶摩托车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自己小心开就不会出事,不出交通事故也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当赵洺驾车走到延津县城西大街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在核实赵洺一无牌照二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将其带到交警队进行处理,最后,决定给予赵洺19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对其无证驾驶罚款1750元,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牌照罚款200元,合并执行1950元)。赵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庭审一幕。
依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日,延津县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赵洺的理由和辩解无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应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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