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国庆、中秋双节,市场理应准备充足的满足各类消费群体需求的礼品,但对“天价礼品”则另当别论,因为它超脱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属于畸形消费,多有腐败之嫌。
譬如,前些年招摇市面而今已经淡出的数万元、数十万元一盒的“天价月饼”,有的月饼盒里装着楼房钥匙;今年才时兴的由江苏高淳县螃蟹养殖户创意生产的“金马甲”龙凤蟹,公蟹母蟹分别以200克、135克纯金盒包装,另有纯银蟹8件,价值99990元;还有打着“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旗号的各种价格不菲的所谓红色礼品,茅台集团就推出了限量版的50年酿国酒茅台21916瓶,每瓶一个编号,代表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每一天,不同日期对应的酒价不同,起价5.2万元,最高卖到30万元。(9月17日《中国青年报》)这是卖蟹、卖酒吗?是卖金银的包装,椟贵于珠呀!
报道介绍,河南洛阳市民赵凯算一笔账,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761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算,一只“黄金蟹”相当于一个农民21年的收纯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6年的收入。对于诸如此类的“天价礼品”,莫说一般消费群体听而咋舌、望而胆寒,就是靠聪明才智、勤劳奋斗成就的大腕富翁也决舍不的随便购买这些天价玩意儿显摆炫耀,穷奢暴侈。要知道,一般有品位德性的富有者都以节俭施善为美德,而不是挥金如土的屑卑之辈,古今中外概莫如此。那么,这些“天价礼品”到底花落何处,肥了谁人?恕我武断,十之八九被权力者受贿了,余之一二是生意场上大老板之间交易往来。由此看来,“天价礼品”不过是假礼品之名,施行贿受贿之实,是恶化社会风气、污染官场生态的“毒品”!有鉴于此,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查处对策,该出手时就出手。为此,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首先,明确定性。凡向党政官员及国有企事业管理层送“天价礼品”的行为,一律按行贿受贿论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治罪。并要将此种定性广为宣传,以扩大震慑和预警作用。
其次,特事特办。市场常规的买卖交易行为,一方交钱一方付货即可,无须什么身份证明。如果认定“天价礼品”是有害社会和官场的“祸水”和“毒品”,那就应当采取特殊的销售政策。要像购买轿车一样,一律凭法定的身份证件,并复印存档备查。清楚“天价礼品”的买主,易于“顺藤摸瓜”。
第三,严密侦查。两节期间,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有关部门派出了一定数量的便衣警察和便衣保安,防范犯罪行为。有关部门也应改变一下“守株待兔”、“看家等客”的反腐模式,搞搞便衣侦查,跟踪紧盯,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同时,还要发动群众举报“天价礼品”的下落,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果真如此,每一件“天价礼品”的来龙去脉都会有一个清清楚楚的交待。这样一来,不久“天价礼品”自然就会消声匿迹。
篇末赘句题外话,我想,对于有社会责任感、热心限权治吏、整饬官场的国民来说,明知我的上述建议难以或曰不可能兑现,也会报之以支持的态度;反之,尤其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则肯定要哂瞠怒讥:“天价礼品”管你屁事,馋死你个“红眼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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