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于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起担任卢氏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五年来,我从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也有不少感受和体会,借此机会向各位同行交流。
一、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时,我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
2008年9月21日,卢氏县磨沟口乡人民政府就乱石村四组郭保群和郭永成堂兄弟俩林权纠纷一案,作出磨政决(2008)1号《行政决定书》。郭永成不服,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作为政府顾问律师接手该案后,认真审查行政处理案卷,步行十几里山路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林坡状况。到大山脚下,一看山势陡峭,大约坡缓的地方也有45度。我拨开杂草,拽着荆条上到山顶,来到决定书所确定的边界,认真核对双方的《林权证》。下山时,走在时断时续的砂石路,一不小心摔了个四脚朝天。到山下,皮鞋后跟崴断,高一脚低一脚返回县城。同事开玩笑说:“你成了瘸子了!”我笑着说:“我是越南战场归来的美国大兵。”有了实地勘察,我确信乡政府执法人员调查情况真实合法。原告和第三人两家《林权证》显示承包林地“东至前梁,西至后梁,南至岭头,北至坡根”,郭永成所持《林权证》确实有误,乡政府确权给第三人正确。我认真准备,严肃出庭,县法院依法作出(2009)卢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乡政府的行政决定。通过这起案件,我维护了政府形象,树立了政府的权威。
二、协助信访,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
2008年7月,全省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我担任卢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卢氏县委书记王振清和县长王战方均有很强的法律观念,每一次接访活动,都通知我参与。在县委群工部接访室,我认真聆听每一位群众的陈诉,认真阅读信访材料。由于县委经费紧张,接访室没安装空调,盛夏一个不足20平米的接待室挤着五、六个人,有时信访群众多达十几人,没地方坐,就挨个站着。我在书记或县长身旁,一陪同就是一整天,书记、县长和我一样大汗淋漓。晚上回到家里一身臭汗,一身脏衣。爱人埋怨:“脏衣服你自己洗!”我说:“县长书记都恁辛苦,咱还说啥?”
去年8月份,卢氏县横涧乡大干村村民田翠霞,将躺在轮椅上的丈夫推到县委上访,反映县电业局汽车将丈夫撞伤,不积极给予治疗,而她家一贫如洗。我认真听了案情,建议调解或仲裁解决。王振清书记批示,要求组织律师、交警队进行调解。我耐心作电业局工作,经一个星期的调解,最终该案以一次性赔偿22万元结案。
去年8月底,官道口镇官道口村民宁项虎和公路承建商发生矛盾,承建商铲车将他撞伤致残。宁家人到县委上访,王战方县长接访。听完案情后,王战方县长征求解决意见,我详细地讲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耐心地解答宁家的问题。宁项虎之女开始口口声声讲不按法律来办,到后来,她表示愿以法处理。
从去年到现在,我共协助县领导接访32次,参与信访案件600余件。群众中已流传王书记、王县长是清官的口碑,我宇萃律师所律师在群众中也有较高的声誉。我为卢氏县委、县政府排了忧,解了难,使县领导腾出更多时间抓好中心工作。
三、不计得失,向信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8月29日是星期六。上午8点,杜关镇村民王小邦,用手术车将外甥女女婿张金合推到县委找王振清书记。县委办工作人员多方阻挡不让进院。正在推搡中,王书记发现,上前询问情况。王小邦讲,他外甥女女婿张金合给包工队干活,从脚手架上摔下,腿部、腰部骨折。包工队老板不予治疗,外甥女家经济困难,伤者已停医停药两天。王书记立即让信访局及杜关镇协同律师协调解决。我接受该案给所里汇报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授助。经多方作工作,总算请来的承包方。9月2日,第一次调解失败。失败原因是双方陈述案件经过截然相反:伤者张金合称给包工队打工,包工队称伤者是转承包人。为此,我和助手王华律师于9月7日专程赴事发地点——杜关镇郑家湾村张上、张下组调查。坐公交车到十字路村,找不到转乘车辆,我们决定步行。据村民讲,事发地距十字路2、3里,我们从10点走,跨两条河,翻了一座山,赶到出事地点,我来不及休息,立即投入调查工作。一直调查到中午2点,我和王律师饿的头晕眼花。这两个组没有饭店,没有商店,村民忙于炕烟,也过了午饭的时间,我找了几家人,才找到两块已有点发馊的馍。为赶时间,我们胡乱啃了几口,开始返回。返回途中,我跨河中列石,脚下一滑,掉入水中,落得半身水、两脚泥。坎坷不平的尖石小路也让我的双脚起了两个大血泡,每走一步都觉得钻心疼。后来一问当地干部,从十字路村到那两个组来回路途约十几里。9月8日,我又去调查,一直调查到夜里8点。两天来,共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13份,收集书证8份。双方当事人看着律师这样不辞辛劳地工作,都表示愿作出巨大让步,一定要和解。信访代访人王小邦一再赞不绝口:“你真是人民的好律师!再见王书记,我一定要给王书记鞠个躬!”
四、发现问题,积极应对,寻找途径和对策
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我发现有不少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认为去打官司,不如找领导。还有的有“唯上崇上”观念,希望找到“青天大老爷”而不断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进京上访。这样的例子很多,如:卢氏县东明镇杨某,从去年至今年上访近10次,要求开除某些干部公职,并要求巨额赔偿,但提出的理由毫无根据。对此,我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从理论上讲,目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历时很短,传统封建思想残余还未清除干净,法治观念没有完全形成;第二个原因是人治观念浓厚,讲人情、拉关系,领导一句话就解决大问题的思想还深深影响人们的行为;第三是信访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信访条例》第十五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很笼统、很模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他很难弄清哪些是涉法案件,哪些是涉及权力机关案件。这样导致正在诉讼、仲裁、复议的案件也来信访。为此,建议对该条规定用明确的列举方法进行修改,明示哪些案件不予受理。另外要提高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其在访信接待中准确地对案件分类甄别。
五、提供咨询,协助政府依法行政
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最适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做政府的法律顾问没有任何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同时,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时,不会带着小集体的本位主义思想,具有公正性。
政府在日常行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形色色,政府及时咨询法律顾问,能克服政府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和经验不足的短处,充分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快速有效地依法行政。
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人员广泛,往往可能触动群众的基本利益。还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大多要占地,建个厂房,利用资源。律师在这些工作中,可以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可行性、合法性论证,设计法律操作框架,协调各方面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和决策过程,保障资金安全,最终保证政府顺利成功地进行建设。
六、作出预测,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政府处于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很多纠纷都是在行政过程前、过程中、过程后凸显。而行政机关长期缺乏法律专业人员,各种矛盾在即将产生时,不知如何化解。现在政府有关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大量增加,如:土地纠纷,房屋纠纷,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政府作原告和被告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在纠纷案件激化前,作好诉前调解,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降低行政成本。在有些案件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提前提请政府作出预防,设计好应急方案,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多年来,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我不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同时又是政府树立威信的安全阀,更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我要以微薄之力,为家乡政府保驾护航,为父老乡亲尽职尽责,因为我爱卢氏那山,那水,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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