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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毁损风险应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09-9-15  查看次数:2598  来源:宇萃律师
 
 

 

    内乡县城关镇张某咨询:这次卢氏发生的大洪水使买卖合同交易中的当事人发生了重大损失,很多交易中的标的物遭到了毁损及灭失,我是本报的一个热心读者,本报上期刊登的袋料被冲走的事情很有代表性,我咨询一下,假若上期案例中赵某和王某的买卖合同已签订,正准备交付袋料的晚上发生洪水冲走袋料,王某还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赵某能不能免责?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张某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这属于履行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常言道,天灾无情人有情,对于此,《合同法》也规定了人性化的一条法律条款,那就是《合同法》117条。此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次卢氏发生的大洪灾即为不可抗力。因此,在张某假设的这种情况下,赵某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98—7875000     0398—2733388    0398—78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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