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身亡的碎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今年2月,十堰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家住东风公司钢板弹簧厂的老万头(万功友的绰号)因替人担保债务,被人打死后碎尸掩埋。专班民警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先后在江苏镇江、广东阳江及武当山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杭庆军、庄文生、姜雷、陈传应抓获。四嫌犯交代,因债务纠纷,去年10月22日晚,他们将万功友殴打致死,并将其尸体肢解后埋在了武当山特区太山庙村一组垃圾场里。警方连续人工、机挖7日,于12月12日,将被害人万功友的尸体挖了出来。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蒋某向被告人杭庆军借款6万元用于做生意。8月,杭庆军邀约被告人庄文生、姜雷协助其多次找蒋某催要借款无果。同月29日,万功友(男,殃年63岁)和蒋某写下偿还被告人杭庆军7万元的还款计划,注明由万功友担保。10月,因蒋某下落不明,被告人杭庆军、庄文生、姜雷多次向担保人万功友索要欠款,期间杭庆军还安排庄文生住在万功友家催款。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庄文生、姜雷在万功友家对万殴打索要欠款,当晚,庄文生、姜雷将万功友带至被告人杭庆军家。晚饭后,被告人杭庆军、庄文生、姜雷伙同被告人陈传应对万功友拳打脚踢,逼要欠款。后又将万功友带回家,万功友回家后不久死亡,四被告人逃离现场。为掩盖犯罪事实,10月23日夜,被告人杭庆军、庄文生将万功友的尸体运至武当山特区太山庙村一组垃圾场处肢解后掩埋。
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中,四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供认不讳。但一致认为,万功友生前有高血压等病症,死亡是因为高血压病复发导致,殴打行为只是诱因。另外,事故的发生起源于债务担保,死者本人也有过错,这从一定程度上都说明被告人有法定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在当天的法庭上,辩护律师还提出了本案应区分主犯与从犯的建议,公诉方以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为由进行了反驳。
在当天的审理中,死者的亲属还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3万余元。
在最后陈述阶段,四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将尽最大可能对受害人亲属进行赔偿,以洗清罪责,求得从轻判决。为表达因自己的犯罪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带来的不幸和痛苦,四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前,先后面对附带民事诉讼席上的死者亲属鞠躬,并连道对不起。
因案情复杂,加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需要进行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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