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休书抛妻弃子,这种古代“离婚”形式近日在陕西洛川县出现 一纸休书抛妻弃子,这种古代“离婚”形式近日在陕西洛川县出现。16年前,洛川县女子温麦侠与同乡村民成玉峰结婚,因二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智障,影响到正常生活,成玉峰打算“抛弃”对方。村委会于今年6月份开出了证明,其内容为:“成玉峰提出不要妻子和孩子的要求,特此证明。”证明上有成玉峰本人及其二叔和村主任的签字,还盖有村委会公章。(8月1日《华商报》)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男聚女嫁,自由结合,相互平等。结合与分离,感情是其间之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文明的法制社会,结婚、离婚的婚姻关是理应遵守国家婚姻法的。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实施修正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就是婚姻关系的法律准绳。
“休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岐视女性、妇女的极不合理男专女卑的封建制度离婚的手段。古代以“休书”为:休止、去掉、停止、终止、分离开、放弃、结束男女夫妻关系的单方靣的、只有男方(丈夫)说了算的书靣证明书、表示夫妻关系不存在了。“休书”是来自古时的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制度,早已被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人类的进步、社会的文明、法制的自治所废弃。在现代开明、合理、公平、女权、文明的社会,村委会为成玉峰开据“休妻证明”说明了啥?
1998年11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是基层组织,依法维权是根本,连接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普及、贯彻、落实、执行。村委会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地方基层组织的形象。法制社会,法治国家,“休妻证明” 不知羞了谁?如果说成玉峰、温麦侠“二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智障”,那出据“休妻证明”的村委会不就是典型的法律“智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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