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经过一审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赔偿原告陆明(化名)各种损失11.4万。
两审法院均查明,2006年5月19日下午5点到晚上11点,陆明在商水县某卫生院因左侧卵巢囊肿请求治疗,该院医生王健(化名)为其实施手术切除,共收取费用1380元。2007年春节,她再次到该医院作检查发现左侧囊肿依然存在。于是,该院医生王健继续为陆明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生过敏反应。后来,陆明来到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为陆明进行了左侧卵巢手术切除。后来,原告以商水县某卫生院、漯河市中心医院不负责任为由,误将自己没有病的右侧卵巢切除,侵犯自己的权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给原告陆明进行左侧卵巢手术切除术,在手术过程中,误将右侧卵巢切除属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漯河市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 孟珂 赵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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