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一姓李个体工商户咨询:我与丈夫于5年前结婚。前年,我和我丈夫购得一套房屋,我公公、婆婆为我们添钱6万元,现我与我丈夫闹离婚,我公公说房产是他的,问我该怎么办?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潘高详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公公、婆婆给你们6万元购房,并没有明确表示给哪一方,因此,该出资应当认定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该6万元已经赠与你们,现也没有《合同法》186条撤消赠与的理由,这6万元视为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你可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值班律师: 潘高详 电话:13525857272
本栏目由《便民派送广告》提供赞助 责任编辑:群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