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一姓王居民来电咨询:他于10年前修建一座二层砖混结构房屋两间。前年,其邻居在他房屋东侧净距1.4米处建了层楼农房3间。去年,其邻居又擅自加盖一层。今年,他发现自家房屋地基下沉、房屋倾斜、墙体多处开裂、房内门窗无法关闭等现象。问邻居应该不应该对他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高祥解答:
本案中邻居应该不应该负赔偿责任,主要看邻居家的楼层高、自重大、相距近是否是异致王先生房屋受损的直接原因。关于这个问题王先生应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如是,邻居应负赔偿责任。但本案中邻居的另一个过错是显儿易见的,即未经批准擅自加盖一层,致其房屋
自重增加,对于这一点邻居应负赔偿责任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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