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治经纬 -> 内容  

法官“铐押”律师怎一个道歉了得

  发布日期:2009-7-16  查看次数:1770  来源:中国普法网
 
 

 

    几天前,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名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改动”,竟命令法警用手铐将这名律师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上。面对庄严的国徽,这位律师的诘问振聋发聩:法官凭什么“铐押”一名律师?
  该事件起因很简单:这名何姓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庭审结束后,何律师见书记员没有把自己的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他要求补正但未获同意,于是他自己动手在笔录上做了补充,此举激怒了庭审的洪姓法官,他当场叫来法警,用手铐将律师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上,40分钟后,该法院一位副院长让人把手铐打开。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何律师此举并无不当,但居然遭到一名法官这般对待,难道这位法官不知道如此“铐押”律师已涉嫌违法?
  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应德才兼备、依法行事,公正地履行神圣职责。但这位洪法官显然不是如此。法官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法官不能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洪法官当场“铐押”何律师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在云南省高院的介入下,澄江县法院及那位洪姓法官已经向当事律师“真诚”道歉。但道歉是不够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如此看来,这起法官“铐押”律师事件已涉嫌违法犯罪,如此知法犯法怎能不“从重”?
  长期以来,法院超审限、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最高法院也多次展开法院反腐整风活动,有力地净化了法律环境。人们期待着此事的处理,成为我国法院系统净化法律环境的又一经典个案!
  新华社记者 陈  鹏       新华社昆明7月14日电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