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德州“1·27”入室杀人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玉钢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月27日即农历大年初二的凌晨3时许,德州市公安局110警务指挥中心接到一个声音急促而又微弱的报警电话称:“我的家人被杀了,我也被捅了,快救救我!”报案的是德城区共青团路东端老新品味餐馆的老板。警方迅速赶到老新品味餐馆,顿时被室内鲜血淋漓、惨不忍睹的景象惊呆了:气息微弱的老板浑身是血,老板的妻子和11岁的儿子也倒在血泊中,屋子里还有一股焦糊味。经现场勘验,老板的妻子和儿子已经被捅伤致死。凶手行凶后,还拿来了一个煤气罐在屋子里点燃,企图毁灭自己作案的痕迹,幸亏身中数刀的餐馆老板在凶手离开后关死了煤气罐的阀门,扑灭了已经燃烧起来的火焰,但餐馆老板的双腿和双手也因此被大面积烧伤。在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后,保住了性命。
案发后,细心的民警发现了作案人逃跑的路线上有点滴状血迹,遂沿此追踪到附近五六百米远的录像厅门前。民警据此深入周密排查,并于第二天下午3时许在当地一家网吧将犯罪嫌疑人刘玉钢抓获。
刘玉钢,男,小名刘钢,1988年5月出生在东北某省。他5岁的时候,生母跟别人跑了,父亲外出打工一直未归。他随着爷爷讨了两年的饭,后来辗转来到了山东,被夏津县新盛店镇刘庄村一对没有孩子的刘姓夫妇领养。他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回家。2004年,因为嫌养母太爱唠叨,他与养父母产生了矛盾,离家出走来到德州。
据刘玉钢供述,2005年,他因为盗窃德州联通公司铁西一营业厅的钱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6年,刘玉钢刑满释放后,曾在老新品味餐馆做过近一个月的服务员。因为他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好好工作,被扣了工资,他就怀恨在心。2006年7月19日,他深夜进入餐馆盗窃现金6000余元、踏板摩托车一辆。后来此案侦破,赃款赃物被餐馆老板悉数追回,刘玉钢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他新交的女朋友也离她而去。因此,刘玉钢认为是餐馆老板不依不饶将其“送”进监狱的,从此怀恨在心,一直发誓出狱后疯狂报复。
2009年1月20日,刘玉钢刑满释放了,家里没有一个人去接领,他便和同一天刑释出狱的张某来到德城区。张某介绍刘玉钢到一家录像厅暂住,并借给他50元钱。巧合的是,这家录像厅就位于老新品味餐馆的附近,每当刘玉钢出门路过餐馆门前时,他报复餐馆老板的念头更加强烈。
在法庭上,被告人刘玉钢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年仅20岁的他表情麻木,两眼里仍写着仇恨、残忍,毫无悔罪之意。当审判长让其作最后陈述时,他说:“我报复目的达到了,没什么可说的。”
作者: 郑春笋 刘林林 责任编辑:群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