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城关镇一个体工商户来电咨询:他的朋友于前年赠送其一台电视机,去年的一天电视机正开着时突然发生爆炸,幸好他去卫生间没伤着人。但电视机爆炸的碎片击坏了他的电脑显示屏。问他的朋友该不该赔付他的损失?
河南宇萃律师事物所潘高祥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到赠与物造成受赠人损害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由于赠与他人财物是无偿的,如果对赠与人规定较重的法律义务,于情于法都有违背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只有“赠与人故意不告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位先生的朋友送给其电视机是好意,也未保证不存在瑕疵,只是电视机由于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这位先生的朋友不承担任何责任。
值班律师:王献方 潘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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