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以公益诉讼而出名的郝劲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他不服海淀法院驳回其状告海淀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此前,郝劲松是因吃饭时被人打伤,然后状告警方不作为的。
据郝劲松介绍,1月31日他和朋友来到海淀区某饭店用餐。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随后报警。海淀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万寿寺派出所履行了出警、调查等职责,且有治安管理处罚权,应为合适的被告。而郝劲松却状告海淀公安分局,属于错列被告,因此该院裁定驳回郝劲松的起诉。
在上诉书中,郝劲松表示,海淀公安分局是独立的机关法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出警方万寿寺派出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他被打一案中,公安机关应对打人者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有权做出拘留决定的是海淀公安分局,万寿寺派出所无权做出拘留的决定,因此海淀公安分局才是此案的适格被告。
作者: 杨昌平 张蕾 责任编辑:群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