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等钱财,然后再伺机逃离。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王勇兰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勇兰系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村民。2009年3月,王勇兰在当地打工期间,认识了赛、尼二人,三人商定以介绍王勇兰与他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赛、尼二人遂将王勇兰化名“王外改”,并以“王外改”表哥的身份联系了当时正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征婚的安徽泾县的王某某,介绍王某某与“王外改”谈对象。此后,赛、尼将王某某的身份证拿走,为其与“王外改”办理了假的结婚证书,并以彩礼及赡养费等名义向王某某索要人民币2.3万元。3月30日,王勇兰跟随王某某来到泾县,次日,王勇兰谎称其有病,要去医院看病,在王某某带王勇兰去看病过程中,王勇兰趁机逃离泾县。
5月1日,王勇兰在返回云南途中在南京火车站接受铁路公安民警盘问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勇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婚姻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因其他同案人尚未归案,故不宜划分主从犯。鉴于王勇兰具有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戴后 董玲 责任编辑:群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