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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演唱会场外凶案昨日开审 被告称争执仅为一根荧光棒

  发布日期:2009-7-8  查看次数:189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张靓颖演唱会场外凶案今日开审



     中国法院网讯   2008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张靓颖演唱会场外发生一起命案,某网站员工尹某(殁年29岁)被小贩姜庆雷持刀刺中颈部身亡。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诉犯有故意伤害罪的姜庆雷当庭称双方争执的起因仅仅是为了一根5元钱的荧光棒。

    姜庆雷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姜庆雷于2008年12月6日19时许,在海淀区首都体育馆东南角过街天桥下,因琐事与尹某(男,殁年29岁)发生争执。其间姜庆雷持刀向尹某的左颈、左胸、左前臂猛刺三刀。尹某因被刺断左侧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法庭上,姜庆雷表示自己十分后悔,他说案件起因仅仅是为了5元钱的荧光棒。姜庆雷说,自己中专毕业后在房山区一家超载卸载站当临时工,每月工资只有700多块钱。为了赚点儿零花钱补贴家用,姜庆雷批发了一批荧光棒,每逢周末有演唱会他就去场外卖,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赚100多元。

    2008年12月6日,张靓颖演唱会在海淀区首都体育馆举行,姜庆雷背上满满一双肩包的荧光棒从房山的家里赶到首都体育馆摆摊。姜庆雷回忆说,晚上7点左右,被害人尹某带着一名女子来到他摊位前要买荧光棒。听说荧光棒5元钱一根,尹某问2元钱一根卖不卖,姜庆雷表示开价太低不能卖。姜庆雷说,尹某身边的女子嫌贵说去别的地方买,而尹某没有动,质问姜庆雷:“为什么别人都能卖你不能卖?”双方很快发生口角,随即演变为互殴。

    姜庆雷说,自己年纪小,身体胖又不灵活,打架吃了亏,就想起书包里有一把削苹果的刀子,他本来只是想拿刀吓唬吓唬对方,结果混乱中不知怎么就扎了对方左肩一刀,当时血就涌了出来。姜庆雷见扎了人立即趁乱逃离现场,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尹某已经停止了呼吸。此后,姜庆雷仍然每天去上班,12月13日被警方在其工作单位抓获。

    庭审最后姜庆雷表示后悔莫及,他说:“就为了根荧光棒,太不值得,太后悔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常鸣                   责任编辑:群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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