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青年纠集3名不到20岁的男孩,在学校周边、街心花园等地先后9次拦路抢劫中学生,甚至连多人结伴而行的中学生也不放过。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这名女青年有期徒刑11年零8个月。
2006年6月至9月,史某纠集多名青少年,在学校周边、小区附近和街心花园内,先后9次抢劫中学生,共劫取手机11部,以及MP3播放器、现金等,价值人民币近万元。每次作案,史某等人均选择在中午或傍晚,学生外出或放学的时段下手。如果通过暴力威胁对方服软,史某等人则拿着“战利品”扬长而去;如果对方不肯就范,他们就一拥而上将对方打伤。
2006年9月13日傍晚,史某等人在朝阳区八里庄苏宁电器商城北侧胡同内抢劫少年刘某,因刘某反抗,史某等人持刀将其扎伤,而后抢走了他的诺基亚手机。几个小时后,他们又在朝阳区八里庄西里小区内,欲抢劫亓某,遭亓某反抗后持刀将其右手、腹部和头部扎伤。
除此之外,2006年6月至8月底,史某还多次伙同其他青少年,于凌晨时分在朝阳区管庄西里、六里屯东里、八里庄东里等地先后3次实施盗窃。几人共窃得残疾人摩托车1辆、普通摩托车1辆及现金、香烟等,共价值人民币数千元。
鉴于其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朝阳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群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