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刑事诉讼 -> 内容  

运输途中被查获的非法贩卖烟草行为应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5-12-27  查看次数:17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

  2012年11月,连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浙江省龙游县的烟酒店大量收购芙蓉王卷烟,并雇请方某准备将卷烟运至新余市贩卖谋利,当车行至新余市沪昆高速路口时被新余市公安局查获,车上的卷烟(经鉴定系真烟)全部被缴获。

  分歧

  对连某的行为究竟是属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属行为犯,而非法经营行为包括多种行为,如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行为,这些行为单独实施亦会对烟草专营专卖制度造成危害,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成了其中一种行为,整个非法经营行为即应认定为既遂。连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并雇人运输卷烟,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连某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贩卖卷烟,核心是“卖”。其在本案中的贩卖谋利目的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行为犯和结果犯属刑法理论对犯罪既遂形态的区分,但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是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以非法经营罪属行为犯,进而以行为犯的既遂标准认定连某的行为已属犯罪既遂,其法律依据难称充分。

  2.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应是一个包括收购、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行为的复合行为,其核心在于销售。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在于控制“卖”,如非法烟草制品尚处于生产、运输途中,其只是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了一种可能的潜在威胁,只有当其进入交易和销售环节,才会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实质上的危害。将违法运输卷烟后果与违法生产、销售卷烟所造成的后果等量齐观,不做任何区分,难以做到罪、责、刑相一致。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收购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有关数额标准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在这类非法经营伪劣卷烟的案件中,显然也是存在收购、运输问题的。既然在这类案件中收购、运输行为不单独作为既遂标准,反而在社会危害性更小的非法经营真烟的案件中不问是否销售而径直以收购、运输行为之实施来认定既遂,导致在同样未销售的情况下,出现收购运输假烟是未遂,而收购运输真烟是既遂的明显不合理结果,有违法律适用中“举重以明轻”之原则。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