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重庆将再一次成为镁光灯的主角。这里的打黑浪潮还未平复,官场洗牌依旧扑朔迷离,新闻事件却接二连三地出现。种种事件表明,震动中的山城并没有减速的迹象,恰在此时,一个被称为“终极反腐”的制度出现在山城,使这座城市再次被关注。
日前,有消息传来,重庆市将在部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实际上,此前关于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一直甚高,对于此制度的争论也由来已久。重庆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区,此前各地的试点如火如荼,但欠缺诚意,人们有理由认为,重庆或将成为下一个“政绩工程”的试点。
但消息传开后,舆论对此倾注的热情却异常高涨。观察者发现,在该制度草案的设计中,至少有两点新意:其一,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升至省级政府层面试点的,重庆是第一个;其二,重庆市的部分司法机构将别于其他政府机关,先行试水。
制度草案的起草参与人之一、两届重庆市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这样形容重庆市此次试水:“和此前试点不同,这将具有突破性意义,让人充满期待。”
为何先行于司法机构
12月2日下午,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意见》指出,要旗帜鲜明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
实际上,这一制度已经在11月经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而正式的制度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最快于明年出台。
重庆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制度的试点范围涉及重庆市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重要岗位及重要的领导岗位,这将囊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两院”的院级领导或暂未列入其中。
根据制度草案设计,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如果正式出台的制度与此相差不大,将会是重庆市司法系统的一次强力反腐冲击。但为何要将财产申报制度先行于司法机构,制度的设计者们并没有过多地透露。如果结合此次山城的全面打黑行动,还是会发现制度设计的一些端倪。
在重庆的“打黑风暴”中,当地司法机关有4名局级干部、14名处级干部“落马”。
宏观来看,今年1月至9月,重庆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9万件,查处厅级干部19人。一些被查处的干部曾在司法机关担任重要职务,其中包括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键等人。
11月底,羁押期间的乌小青在看守所内自杀身亡。其曾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由于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09年6月9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根据乌死前的审查情况,其受贿情形惊人。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有知情人士透露说,官员财产申报的试点范围选择在司法领域中,是因为“在今年的打黑中,发现了这一领域中的一些官员出了问题”。
在《意见》中也可以发现,其强调,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由此看来,重庆市选择在打黑行动后,由司法部门着手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无道理。
终极反腐“从理想走进现实”
实际上,在今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就出台了《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规定今后选拔正科以上干部需先申报个人财产,如申报不实将撤销任命。
当时,正值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而全会的一个主要议程就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其中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讨论也随之升温。
在今年3月1日“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答网民提问时,提到要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预防腐败。
从中央到地方的种种行为来看,被称做“终极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慢慢由“理想走进现实”。
不久前,湖南省湘乡市的官员在网上大“晒”住房,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湘潭市纪委主办的湘潭廉政网上,公布了湘乡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详细列出了69名干部的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以及住房申报的套数。通过点击干部姓名,还可以看到该位领导干部住房情况6项申报信息:住房套数、住房性质、住房位置、建筑面积、房屋价格、产权人姓名与公示人的关系。
该市纪委表示,如果发现被公示人在住房购买、建造等行为中存有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进行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可网上发表举报,也可电话举报。
湖南湘乡这一措施的推出,立刻引起公众热议。
作为重庆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起草参与人之一,韩德云透露该制度实际上重庆市已经酝酿很久。
早在今年上半年,重庆市纪委就开始酝酿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乌小青案案发后,当时的试点范围只划定在了法院执行机构。后经多方研究,将申报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了“两院”的重要岗位,力图使制度更贴近核心。
有媒体报道,该制度设计起草初期,曾邀请纪委、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以及法学界的专家反复研讨,数易其稿。这一制度最快将在明年初的重庆市政法工作会议后施行。
虽然还未正式实施,该消息已经在重庆市“两院”中引起震动。重庆市检察机关一位中层干部对《法制日报周末》记者称,目前单位内的有关人士已经开始申报工资、继承所得、投资收入等财产收入,在制度正式出台前,留出了一定的适应和缓冲期。
地方实践“看上去很美”
统计今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可以发现,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湖南浏阳和湘潭所辖的湘乡等地大多为基层政府,申报人群大多集中在科级干部和县处级干部,针对各地的申报措施,褒贬不一。
新疆阿勒泰地区是全国第一个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地区,制度推行伊始,当地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就被公开在阿勒泰廉政网上,受人监督。但质疑声也不绝于耳。
多数质疑者认为,阿勒泰地区的公示还不够彻底,对外公开的只有官员的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情况,而官员的全部财产情况只对内由纪委掌握,并不对外公开。这样的做法被舆论称为“两本账”。
而另一个备受争议的是浙江慈溪的试点。这里规定,全市700余名现任副局(镇)以上领导干部,除了公布收入等内容外,干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拥有的私家车等大宗财产,以及官员亲属从业、子女就学等情况都要详细公布。实施的规则“看上去很美”,但是其也规定只在各单位公示3天。民众认为时间太短,难免流于形式。
这些试点的相继实践,并未给民众带来期许的结果,甚至有许多制度变为领导的“政绩工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有的试点推行公示制度,却没有得到当地领导的支持,结果财产公示的工作有些避重就轻、流于形式。
地方实践摆脱不了“小打小闹”的困境,诚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所言,若缺少中央自上而下的立法支持,这些试点固然有好的愿景,但终将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重庆实验“具有突破性意义”
韩德云曾经连续4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执著于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建议。在今年年初,韩德云参与了关于重庆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期起草工作。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韩德云是建言者和推动者,“一些地方甚至搞不清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对于一些地区试点的缺陷和不足,韩德云不吐不快,但这次他却在重庆市即将推行的实验上看到了希望。
“此次重庆的试点有所不同,这将是国内第一个在省级政府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韩德云说,“不同于其他地方基层政府的实验,重庆此次的制度有立法根据,经由立法决策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立法层级越高,推行后就越不容易走形”。
在韩看来,倘若重庆制度推行开来的话,在制度的内容、程序和效果上,都将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韩德云对此十分期待。
但对于更详细的内容,韩德云表示由于制度并未正式公开,作为参与人之一,不易作明确的解读。
倘若制度推行,能否突破官员财产公示的固有阻力———来自于官员中的既得利益者,此问题依然待解。
实际上,众多研究者提出了各种做法,来应对上述阻力。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主推任前公示和建立退赃账户,任前公示可以保证多数的官员成为制度所约束的人群,官员只要工作调动,不管升职还是降职,就不可避免地要公示财产。这样,既给官员留了缓冲期,又为官员留足了面子,不至于抵触制度的推行。
而退赃账户的建立,从某种意义来看,对官员的豁免无可避免。这也是王全杰眼中“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手段,为了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推行,为了这项制度可以长远地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作出政治妥协,甚至还有司法妥协。
“要保证官员们上缴赃款后不再追究政治及刑事责任,否则制度将难以推行。”王全杰说。
制度建设后续的困境也摆在公众面前———如果豁免是不可避免的话,对官员的豁免要进行到多大的程度?追究与豁免间如何平衡?官员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
对于面前的众多难题,韩德云依然认为重庆市的新举措将会一一化解,应该对其抱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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