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宇萃快讯 -> 内容  

最高法院: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公开听证

  发布日期:2009-7-13  查看次数:15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专程到会听取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四川高院、河南高院、山西太原中院、福建三明中院等分别进行了经验介绍。 
    江必新指出,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  
社会为目标,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减刑、假释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各级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以及一定程度的理论研讨,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二是审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切实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了制度化建设;四是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认真整改;五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推动减刑、假释制度改革。 

    江必新强调,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工作的激励功能,激励罪犯努力改过自新;充分发挥调节功能,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回归功能,为罪犯回归社会,实现恢复性司法创造有利的条件;充分发挥缓和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降低行刑成本功能,为监狱机关提高监管质量扩大空间。 

    江必新要求,全国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行刑的社会化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罪犯的监管改造作用;要强化平衡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意识,把握好减刑、假释工作的尺度;要强化对罪犯实现公正待遇的意识,保障罪犯享有减刑、假释的平等机会;要强化正当行使减刑、假释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强化广泛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符合社情民意。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减刑、假释工作,江必新强调,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减刑、假释条件的综合考核制度,减刑、假释一律进行公示制度,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以及假释后的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推动减刑、假释工作科学发展。 

    江必新最后要求,全国法院要加强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归口管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依法适当扩大假释的适用;要强化减刑、假释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减刑、假释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抓好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从事减刑、假释工作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确保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抓好这五项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部分高、中级法院的有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讨,提出了修改建议和完善方案。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修明代表省高院党组致辞。 (聂敏宁 张 勇 谢 慧)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 赠与无效
2. 交通事故已获“双赔” 工伤保险是否再
3.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是否支
4.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5. 老人出走意外身亡 养老机构应否担责
6. 招未成年少女陪侍 构成犯罪获刑罚金
7. 儿子给母亲打借条,儿媳未签字,是否有
8. 以夫妻名义同居 能否继承对方遗产
9. 网购商品收真退假 是否构成诈骗?
10. 明知他人饮酒仍借车 车主是否应担责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