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行政诉讼 -> 内容  

宁都县建设局违法发放工程许可证被撤销

  发布日期:2009-8-20  查看次数:175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4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就不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宁都县建设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程序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宁都县建设局对第三人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作出的建字第2008—1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杨光(化名)等四住户的房屋与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的老宿舍楼南北相邻,中间隔一宽为4.5米的巷道,杨光四住户的住宅楼在南侧,四住户分别住该楼二、三层,该楼北侧有长7.2米、宽1.5米的阳台,底层为2.2米高的杂物间。2008年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将原老宿舍楼拆除,并申请改建二层的超市。

    2008年9月24日,宁都县建设局经审查后在宁都县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公示栏及宁都县政府网对坚强购物中心平面规划图进行了公示,于2008年10月15日为第三人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2008—135号,规划建筑二层,限高10米,与原告住宅相邻部分的间距为距底层杂物间最窄处为4.9米,最宽处为5.44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第三人即开始进行建设,按照设计图纸,第三人所建超市的实际高度为8.6米。在建期间,四原告得知第三人超市建设规划许可的详情,认为其建筑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为此四原告于2009年5月21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宁都县建成设局为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经许可建设的超市属非住宅建筑,其高度为8.6米,为低层建筑。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折减20%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得小于6米,多层不得小于9米,同时需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划要求。”被告规划许可建设的超市,南侧外墙与四原告房屋北侧阳台(该阳台长为7.2米,宽为1.5米,阳台东西向的长度占其北侧墙的二分之一以上)最小间距为4.9米,因此该许可违反了该导则关于间距的强制规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本许可事关四原告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重大利益,被告在许可时未依法将本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四原告,而只是在公示栏及政府网进行了公示,违反了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原则,剥夺了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听证的权利,属违反法定程序。

      作者: 曾勇荣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